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文件精神要求,履行二级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,巩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,进一步促进学院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,推进教学与科研工作,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1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。遵守宪法和法规,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。
2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、讲授宣传有纪律,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,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讲授宣传的关系。
3、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学校的利益,不得宣传封建迷信,不得进行宗教活动,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。
4、接受境外基金资助与合作项目,应对提供基金的基金会、团体、机构等的基本背景情况进行了解。
5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,严格报批审核程序和责任管理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1、面向师生举办的各类讲座、报告。
2、由二级学院主办、承办的各类研讨会、论坛。
3、未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的外聘和兼职教师。
4、以团体(团队)或教师以个人名义申请或接受的境外资金资助项目。
三、基本管理和审批程序
1、讲座、报告、研讨、论坛、上课等,由各组织实施人负责备案管理。
2、凡报告人、主讲人或主要参与人为境外人士的,实行“双重审批”制度,除向学院申报,还需由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审批,并经相应的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3、组织举办的各类涉外学术会议、接受国(境)外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,以及与国(境)外相关组织、单位开展的合作项目等,须由科研处和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审批, 并经相应的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4、未经审批,任何个人、学术团体、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。
5、组织实施人填写《上海体育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》→学院党政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→纸质版、电子版交至学院宣传员处,进行网上备案。
6、各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项目等的上报审批和备案,须在拟定举办或签订相关协议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完成。
附件:《上海体育学院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》
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
2018年7月30日